當讀完這段新聞後, 貓貓覺得三十六歲的準岳母, 不斷製造不幸。
第一:
36歲的阿媽, 有個18歲的女。 理論上同基本上都應明瞭, 18歲的少女要佗住個胎, 及日後的照顧阿 B 是何其痛苦。 但這個母親竟容許女兒步上自己的後塵, 真的有點不明。
沒錯, 要打掉孩子是很不忍、難過, 但… 孩子步上自己的後塵難道就不殘忍嗎?
第二:
一個會為這麼小事 (傾禮金), 已經失控發癲的男人。 我打死都唔信, 拍拖時, 身為女友的準新娘一點蛛絲馬跡也沒察覺。 除非又是那些擅長自我催眠的封閉女
日後兩公婆為生活的摩擦, 加上孩子的扇風點火 (如同狗吠的狂哭、鬼哎), 失控男還不發癲升級? 掟個仔落街都唔奇。
記得在一次姊妹團中聊天, 新娘子說了一句由衷的話「幸好, 當時聽家姐話落了仔…」 當時貓貓想起, 那時她那發瘋的堅持樣子與她現在開心、快樂的樣子, 完全彷似兩個人。
18 歲女唔識帶眼識人, 阿媽… 是否有責任幫個女善後呢? 善後… 不是指, 你生我幫你揍那麼簡單。 正常的, 是否設法阻止呢?
那位新娘子的母親, 有四個三個不同姓的孩子。 心底裡都難怪新娘子的當年白痴堅持